海运危险货物大讲堂●●
“海运危险货物大讲堂”是辽宁海事局微信公众号下的公益专栏,定期推送海运危险货物相关公约规则、法律法规、管理要求、热点问题等专题内容,旨在促进航运经济发展,保障危险货物安全运输,为实现海事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
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危害性
及合规申报程序
(2020年第6期)
01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危害
集装箱的发明是全球货物运输史上的一场革命,因为外包装的标准化,给货物装卸和运输带来极大便利,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
但由于箱体的隐蔽性,以及受利益驱使或对法规的不了解,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及漏报现象不时出现,由此引发船舶火灾和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下是我们搜集到近几年因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所引发的重大事故:
02因危险货物瞒报应当承担的
法律责任
为加强对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许多公约及规则,主要包括SOLAS公约第七章、MARPOL73/78公约附则Ⅲ、《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我国也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按照《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等以及我国《海商法》,瞒报危险货物的公司和个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Ø承担避免损失的发生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Ø承担被拒绝运输和退运的后果;
Ø承担所运输的货物被卸下、销毁的后果;
Ø承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的巨额罚款;
Ø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3什么是危险货物
对于广义而言,凡具有腐蚀性、自燃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货物。狭义上,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九大类。
一类:爆炸品;
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三类:易燃液体;
四类:易燃固体;
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六类:毒害品;
七类:放射性物品;
八类:腐蚀品;
九类:其他危险货物。
04合规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限: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进出港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适载申报之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适运申报手续。
(二)申报方式:登录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s://sso.msa.gov.cn),足不出户地办理危险货物的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和人员资质: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资质,聘用取得《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其申报和从业行为负责。如果本单位没有相应的申报员,也可以通过委托服务的方式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的申报手续。
(四)未取得资质的单位和人员:对于船载化学品之外的其他货物的申报和报告,进出口企业或船公司可以派员来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危险货物申报手续。
(五)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
//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 2|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舶适装证书或符合证明复印件(适用时)
// 4|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还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内扼要说明所发生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有关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 5|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舱单或者积载图
// 6|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材料
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或通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
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3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提供的资料:
(1)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签发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2)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包装检验合格证明;
(3)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4)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5)装运限量或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限量/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
(6)托运危险性质不明的货物,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
(7)交付运输具有易流态化特性的B组固体散装货物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水分含量证明;
(8)按规定满足相应条件,可降低安全运输条件的,应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05呼吁与建议
船舶运输安全、贸易经济发展,离不开各位朋友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呼吁并建议广大货代、货主熟悉和掌握危险货物知识,合规地向船公司和海事部门进行申报。承运人也应当了解载运危险货物相关规定,完善订舱管控机制,减少谎报瞒报的机会。
作为海事管理机构,我们会不断加强与港口码头、船公司、货运代理、场站等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地通报典型案例,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船载危险货物检查,严厉打击谎报瞒报和漏报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打造安全、高效、畅通的航运物流通道,不断促进港航经济的稳健发展。
主笔:大连大窑湾海事处 卢大平
核稿:辽宁海事局危管防污处 徐晓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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