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走私而停靠多哥洛美的船只可能将面临巨额罚款和监禁。
伦敦会提醒会员和被保险人在多哥(特别是在洛美)与当地人/渔民之间的易货行为会被处以6000万欧元至1.3亿欧元的罚款和长达一年的监禁。
当地代理 Budd Group 报道了三起船舶用低价值和少量物品,如容料桶、瓶装水或废金属交换海鲜或SIM卡的事件。这种易货行为导致船只被海关扣押并罚款。
当局计算罚款的是根据所交换物品的价值加上所涉船船舶价值,以及所交换物品价值的28%-49% 的关税。代理报告说,当地海关拒绝在罚款通知书签署之前沟通处罚事宜,这导致所涉船只船期严重延误。
关于 Budd Group发布的海关罚款通函的进一步信息可在此查阅,关于法语版多哥海关法的相关条款,请点击此处。
协会强烈建议会员和被保险人采取措施,确保船员在停靠多哥的港口(特别是洛美)之前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并确保他们避免与当地人进行任何形式的物品交换,以避免此类罚款和船期延误。
多哥:罚款警告!
停靠洛美(多哥)的船只注意,与当地人/渔民之间的交换货物可能面临最高1.3亿欧元的巨额罚款和3个月至1年的监禁。
在我们所知道的三起案例中,锚泊的船只都是应渔民的要求,给予他们少量的低价值物品,如容器桶、瓶装水或废金属,换取海鲜或SIM 卡。
在每起案件中,渔民在返回洛美港时均被拘捕并在船舶被扣留前向警方交代事实。
海关禁止这些船只开航,并告诉这些他们将被处以6000万至1.3亿欧元的罚款,理由是他们的非正式交易构成走私。
迄今为止,在所有案件中,海关拒绝以下任何要求:
就罚款讨价还价,除非罚款要求文件(“Proces Verbal de Constat” or “PV”)由具有正式授权代表船舶的一方签署,或
签署人请求添加标准免责声明,如“无偏见”(Without Prejudice)或“仅用于接收”(For Receipt Only)。
有一次,在与海关进行了数周的讨论之后船方使用了免责声明。在此期间,该船仍被扣留,关于罚款数额的谈判也无法开始。
这些走私罚款数额如此之高的原因在于他们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的:
1. 被交换物品的价值
2. 加上所有涉案船舶价值的两倍
3. 另加对所交换的物品和船只估计价值征收28% 至49% 的关税
协会建议避免以物换物,即使是在锚地。你永远不知道谁在监视你。如果您的船舶在海关遇到困难,请立即联系您的保赔险通代。
多哥海关法相关条款
海关罚款要求是指《多哥海关法》(2018-007年法律)的下列条款, 已翻译成英文供参考:
第60条第2款
未经海关书面许可,不得卸货或者转移货物。
卸载和转运操作必须由总警监决定时间、条件并在海关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第340条第1款
船舶,船只,货轮和航行器的船长应对货物舱单中发现的任何遗漏或不确切的信息负责。总之,船长对发生在其船舶或航行器上的任何侵权行为负责。
第372条第1款
以下行为被视为未申报被禁止进口的货物:
即第369条第2款所述为物品的欺诈性卸船
第369条第2款
以下被视为未申报的进口货物:
那些在检验前未被证实列入货物清单或船用物品申报单的,通常在商业港或入港内的船舶上被发现的禁止入境/征收重税/应该缴纳国内税的货物
第359条第1款
关于禁止出/入境或应被征收重税的名录中的物品,如未被申报或有任何走私行为,可被处以没收欺诈对象、没收运输工具、没收用于掩盖欺诈的物品、相当于欺诈对象价值两倍的罚款,并处以三个月至一年的监禁。
如果走私、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在财政部长确定的清单中,且该走私行为涉及危害公共健康、道德或安全,则最多可判处十年监禁和处以可高达问题货物价值的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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