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和人聊燃油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面临的问题,谈到相关索赔;然后才想起,之前的讲座还没有分享。
当事方将是自己利益的最佳法官,如果他们自由和自愿签订合同,法律的唯一功能就是执行合同。特别是,不应以其影响不公平或在社会上不受欢迎(只要它实际上不是非法或不道德的)为理由而质疑其有效性的,在经济上处于比其他人更强的议价地位。原则上,英国法赋予人们协定约定内容的高度自由。在签订商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交易主体,双方谈判能力均等。合同如果有任何对当事人不利之处,当事人自己承担后果。这和双方谈判议价不对等没有关系。所以一定要注意自己所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多给自己选择权,少给人家保证。
最后分享前最高法院法官蒋惠岭,现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几句话:
一、度过一个平凡的人生
二、为社会做出或多或少的贡献
三、共守宝贵的人文精神
四、竭力远离“乌合之众”
06-03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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