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海事网-专业海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美国海商法:何谓“船员”

近期印度新冠疫情的爆发再次凸显了“船员”在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如何界定“船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是各个法域立法、司法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笔者2020年在《争议持续:受伤的钻井平台工人,是船员还是港口码头工人?》一文中介绍了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Gilbert Sanchez v. Smart Fabricators of TEXAS, L.L.C.案前后两次二审的情况。该案就涉及了在美国法律项下,如何界定“船员”身份。根据该案件第二次二审合议庭的建议,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全体法官重新审理了该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对该案做出了第三次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的结果,认定本案原告/上诉人Sanchez不属于船员,无法适用《琼斯法》。


图片来源网络仅供示意

一 、美国海商法下“船员”的概念

由于美国国会并未出台任何成文法对“船员”的概念进行定义,因此如何界定“船员”标准以及该群体同港口码头工人的区别是由判例法完成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先后有三个先例对于判断何为“船员”做出了指引,成为下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一个案件是McDermott International, Inc. v. Wilander案(以下称Wilander案)。Wilander案强调了船员地位与航行中船舶的联系,区分路基工作同海基工作的差别,并表明面临特别风险的人员应当受到海商法的保护(all who work at sea in the service of a ship face those particular perils to which the protection of maritime law)。第二个案件是Chandris, Inc. v. Latsis案(以下称Chandris案)。Chandris案明确只有同船舶在时间跨度以及性质两方面都有实质性联系的人员方才可以被视为“船员”(the Court required that a seaman have a substantial connection to a vessel that is substantial in terms of both its duration and nature)。Chandris案在“时间跨度”这个因素上采纳了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观点,认定雇员的工作时间中如果低于30%同船舶相关,就不能被认定为船员。如果说Wilander案更多是原则性宣誓的话,Chandris案形成的标准则具有了更多的实操价值。第三个案件是Harbor Tug & Barge Co. v. Papai案(以下称Papai案)。最高法院在该案中进一步解释了Chandris案中“性质”(nature)的含义,即雇员同船舶的联系必须集中在雇员的职责是否同海洋相关上(the employee’s connection to the vessel must concentrate on whether the employee’s duties take him to sea)。某种“暂时的或偶尔发生的”同船舶的联系(transitory or sporadic connection to a vessel)并不构成船员的地位。

以上三个20世纪90年代的先例构成了联邦最高法院对“船员”概念标准确立的“三部曲”(trilogy)。各巡回上诉法院在此之后也遵循上述三个先例确立的标准和规则来判断个案中的工作者是否构成“船员”。例如,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审理的Matter of Buchanan Marine, L.P., 874 F.3d 356 (2d Cir. 2017)案中,原告工作于哈德逊河边的一个采石运输场,检查和维护用于运输石料的驳船。其后在工作中不慎于一艘驳船上摔倒并受伤。第二巡回上诉法院认为,本案原告从未驾驶过驳船并且仅仅在驳船靠港的时候才在驳船上工作,其生活并不依靠海基活动(did not derive his livelihood from sea-based activities),因此其不是《琼斯法》意义下的船员。又比如,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Cabral v. Healy Tibbits Builders, Inc., 128 F.3d 1289 (9th Cir. 1997)案中,认定原告在驳船的起重机上工作仅仅是因为一项特定的工程,而在该项工程结束后就不会再工作于驳船上。因此原告的工作仍然是陆基工作,而非船员工作,其同船舶的联系是暂时性的。

在该议题上的争议源自第五巡回上诉法院2000年审结的In re Endeavor Marine, Inc., 案(以下称Endeavor Marine案)以及2014年审结的Naquin v. Elevating Boats, L.L.C.案(以下称Naquin案)。通过这两个判决,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将“褐水船员”的概念运用到极致,即近岸的港口码头工人相比完全工作于船舶之上的船员可能会面临少一些的风险,但不改变他们暴露于海上工作环境风险的事实(while . . . near-shore workers may face fewer risks, they still remain exposed to the perils of a maritime work environment),因此港口码头工人也有机会构成“船员”。这两个判决出炉后,招致了很多批评,不少学者认为其不适当地扩大了“船员”的认定范围,混淆了“船员”概念同“港口码头工人”概念之间的分野。更有学者呼吁,联邦最高法院应当重新检讨“船员”的概念,以“逃出迷宫”(Kenneth G. Engerrand, Escape from the Labyrinth: Call for the Admiralty Judges of the Supreme Court to Reconsider Seaman Status, 40 HOUS.J. INT. L. 741, 763–74, 795 (2018))。而本案第二次二审也是基于这两个案件的结论,认定钻井平台工人Sanchez属于船员的。

二、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新观点

针对外界的质疑和原合议庭的建议,在本次审理中,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根据上述联邦最高法院的三个重要先例,认为在判定“船员”身份时应当额外考虑以下因素:

(1) 工作者同船舶之间是否存在真正的依附,而非仅仅是岸基雇员?(Does the worker owe his allegiance to the vessel, rather than simply to a shoreside employer?)

(2) 相关工作是否属于海基性质或涉及远洋活动?(Is the work sea-based or involve seagoing activity?)

(3) (a) 工作者分派的涉及船舶的工作是否局限于一项独立的任务而后不再与船舶的目的相关,或者(Is the worker’s assignment to a vessel limited to performance of a discrete task after which the worker’s connection to the vessel ends, or)

(3) (b) 工作者分派的工作任务是否包括随船从一港航行至另一港或从一地航行至另一地?(Does the worker’s assignment include sailing with the vessel from port to port or location to location?)

提出上述额外的考虑因素是因为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意识到仅仅考虑到工作者是否面临“海上风险”不足以解决Chandris案提出的“性质”(nature)这一因素。比如渡轮上或者在内河平静水域范围内工作的拖轮上的船长和船员,或者在平静运河中行驶的钻井驳船上的船员,没有人会去质疑他们的船员身份,但是他们面临的“海上风险”确实是微不足道的。而在钻井平台上的工人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从事钻井操作并且随船从一个钻井地点到另一个钻井地点,这类人员应当属于船员;另一类则从事具体的独立短期工作(specific discrete short-term jobs),性质上类似于港口码头工人在船舶靠港时从事的工作。按照Papai案的结论,某种“暂时的或偶尔发生的”同船舶的联系并不构成船员的地位(these workers have only a transitory or sporadic connection to a vessel or group of vessels and do not qualify for seaman status)。

综合以上因素,第五损毁上诉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上诉人Sanchez同船舶之间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联系,因此其不具有“船员”的身份。

三、简评

从个案角度而言,本案的判决结果起到了拨乱反正的效果。而在判决书中,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虽然并没有完全推翻Endeavor Marine案和Naquin案的效力,但在方法论上,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明确对Endeavor Marine案和Naquin案提出了反思。即:是否面临“海上风险”是上述两案中的首要判断标准,虽然这是一个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甚至也不是首要标准(the panels in Endeavor Marine and Naquin asked whether those plaintiffs were subject to the “perils of the sea” as the primary test of their satisfaction of the nature element. While this is one of the considerations in the calculus, it is not the sole or even the primary test)。因此,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了上文中提及的三条补充判断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Endeavor Marine案和Naquin案尽管仍然有效,但对于未来相关案件审判的指引意义已经大大降低,进而引发争议的可能性也随之减少。乐观预计,港口码头工人以《琼斯法》以索赔法理基础的情形将大为减少。

图片

信德海事网,专业海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信德海事网无关。信德海事网仅转载,免费分享给大家,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和图片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与信德海事网无关。如涉及侵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

投稿或联系信德海事:

media@xindemarine.com

热门推荐
  • 船员因船舶不适航发生伤亡,是否有权得

      船员因船舶不适航发生伤亡,是否有权得到惩罚性赔偿?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给出最终答案 2019年6月24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

    06-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分享
  • 美国港口:码头工人巨额索赔,“船方”

      美国法下船方对码头装卸工人的责任标准 船舶前往美国港口进行装卸作业,船方经常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如何应对来自码头......

    08-05    来源: 王彦斌

    分享
  • 美国海商法:保赔(P&I)保险承保范围

      海上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意外是否属于保赔保险(PI)的承保范围是海上保险领域常见的争议种类之一。由于海上保......

    07-30    来源:信德海事网

    分享
  • 美国海商法:装卸工人在船上摔伤,船方

      美国海商法:装卸工人索赔案件中船方的风险提示义务 2020年5月13日,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对Anthony Troutman v. Seaboard Mari......

    05-25    来源:王彦斌 信德海事

    分享
  • 2019年下半年美国海商海事案件司法观点集

      2019年下半年美国海商海事案件司法观点集成 本文收集了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出炉的四个美国联邦法院系统(上诉......

    01-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分享
  • 2019年上半年美国海商海事案件司法观点集

      2019年已经过半,笔者特将2019年7月1日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及相关巡回上诉法院审理判决的部分典型海商海事案件中的司法......

    07-06    来源:信德海事网

    分享
  • 旅客在邮轮上被躺椅绊倒受伤,邮轮公司

      邮轮公司对旅客人身伤害索赔的责任简评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卡罗尔诉嘉年华公司案 在新冠疫情肆虐的2020年,邮轮成为......

    04-18    来源:信德海事网

    分享
  • 3岁小孩从嘉年华邮轮甲板上摔落,邮轮公

      美国海商法:从埃米诉嘉年华公司案看新冠疫情下旅客对邮轮公司的索赔路径 2020年6月16日,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对Eli......

    07-09    来源:信德海事网

    分享
  • 美国海商法:如何理解“船舶必需品”(

      由于美国海商法的独特规定(主要指《商业票据和船舶优先权法案》,Commercial Instruments and Maritime Liens Act,46 U.S.C. 3130131343,......

    06-26    来源:信德海事网

    分享
  • 【美国海商法】最高法院“最令人失望的

      美国海商法:最高法院最令人失望的海商法判决仍然有效 王彦斌 对大多数海商法观察者而言,WilburnBoat案是最高法院最令人......

    05-13    来源:王彦斌 信德海事

    分享
返回列表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