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许多航运、炼油、燃料供应和标准组织已经合作,以制定有关供应和使用2019年8月20日所发布0.50%含硫量船用燃料的联合行业指南(Joint Industry Guidance)。2016年10月IMO设定了一项用于船上有关燃油中硫含量为0.50%m / m的全球限令,其从2020年1月1日起应用。预计该法规的实施将对整个船用燃料供应链具有重大影响,并将需要有关生产、分配、储存、处理和使用这些燃料的各方予以详细考虑。为此已设立了一个联合行业项目(JIP),以提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此指导文件是该JIP项目的成果之一,其提供了有关最高含硫0.50%燃料新要求对技术和安全方面影响的指导。其可应用于涉及船用燃料和航运业的人员,范围从燃料搅拌机和供应商到最终用户。而且因有关规定影响到新船用燃料体制的变化,其提供了有关MARPOL公约附则VI规定的背景,并阐述有关燃料兼容性、燃料稳定性、燃料装卸和储存等问题,以及可影响安全的运作要素。
此外,其频繁阐述IMO、国际内燃机委员会(CIM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文件,必要时应请教咨询这些文件。另外,该JIP的合作伙伴正在使用该指南作为为有关利益相关方开发电子学习课程模块的基础。该电子学习课程将于2019年10月发布,其旨在:
• 提供有关对MARPOL公约附则VI及其关于船上燃料管理潜在影响的了解;
• 提高对潜在性燃料管理问题的认识并提供解决方案。该出版物已由有关船用燃料的航运、精炼、供应和测试的几个参与方制定,其具体为以下机构:
• 非洲炼油协会;
• 有关欧洲炼油环境科学的欧洲石油化工协会(CONCAWE) ;
• 海洋工程、科学与技术研究所;
• 国际船级社协会;
• 国际燃油行业协会;
• 国际燃烧发动机理事会;
• 国际海上保险联盟;
• 国际石油工业环境保护协会(IPIECA,促进环境和社会绩效的全球石油和天然气协会);
• 日本石油能源中心;
• 石油公司国际海洋论坛;
• 皇家海军建筑师学会。关于确保该新燃料正确使用,该指南提出了一系列全面的责任,贯穿航运业的若干参事方负有并且必须遵守这些责任。更具体地说其涉及:有关燃料供应商的责任;有关燃料生产期间的质量控制;有关运输、储存和转运;有关交付;有关采样;有关燃料用户的责任。
信德海事网专栏作者:刘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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