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第4.4.6条,对救生艇推进装置有如下具体要求:
1、每艘救生艇应由压燃式发动机驱动。任何救生艇概不得使用闪点为43℃或43℃以下(闭杯试验)燃油为燃料的发动机。
2、发动机应设有手启动系统,或设有使用两个独立的可再次补充的动力启动系统。还应配备任何必要的启动辅助设施。发动机启动系统和辅助启动设施应在-15℃的环境温度下,启动操作程序开始后2分钟内启动发动机,除非主管机关考虑到配备救生艇的船舶所经常从事的特殊航线,认为另一种环境温度较为适宜者外。发动机的罩壳、横座板或其他障碍物均不得妨碍启动装置。
3、发动机应能在救生艇体尚未入水情况下冷启动后运转不少于5分钟。
4、当救生艇浸水到曲轴中心线处时,发动机应仍能运转。
5、螺旋桨轴系的布置应可使螺旋桨从发动机脱开。应设有救生艇推进的正车和倒车装置。
6、废气管的布置应防止水进入处在正常运转状态的发动机。
7、所有救生艇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在水中人员的安全和漂浮物损坏推进系统的可能性。
8、当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并且发动机驱动的所有辅助装置均运转时,救生艇在平静水中前进速度应至少为6kn,当拖带1只载足全部乘员与属具的船上所载的最大型救生筏(注:在网上可下载的2013和2016综合文本,此处错写成救生艇)或其相等负载时,救生艇在平静水中前进的速度应至少为2kn。应配备适用于船舶营运航区预期温度范围内的燃料,而且应足够供满载的救生艇以6kn的速度运转不少于24小时。
9、救生艇发动机、传动装置和发动机的附件,应采取阻燃罩壳或提供其他类似保护的适当装置加以围蔽。这些装置尚应保护人员不至意外地接触到发热和转动的部件,并保护发动机免于暴露在风雨和海浪中。应装设减低发动机噪声的适宜装置以便能够听到叫喊声。启动电池应设有电池底部和各侧面围绕形成水密围蔽的箱子。电池箱应有紧密的并装有必要通气孔的顶盖。
10、救生艇发动机和附件的设计,应限制电磁波的辐射,使发动机运转时不致干扰在救生艇内使用的无线电救生设备的操作。
11、所有启动发动机、无线电和探照灯用的电池都应配备有再充电的设备。无线电用的电池不得用作启动发动机的动力。应备有用船舶供电电源给救生艇电池再充电的设施,电源电压不超过50V,并可在救生艇登乘位置脱开,或采用太阳能电池充电器。
12、应备有启动和操作发动机的防水须知,并张贴在发动机起动控制器附近(注:在网上可下载的2013和2016综合文本,此处错写成附件)明显处。
信德海事专栏作者:刘颖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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