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备忘录于8月1日,在网上发布了本年度CIC集中大检查项目,本次PSC集中大检查将针对MARPOL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要求的、所有持有IAPP证书的船舶,时间从2018.9.1开始到2018.11.30为止,持续时间3个月。
本次大检查问卷中共有11个问题,除最后一个问题外,每个问题后面,都标明了要求的公约条款号,想深一步研究该项的具体要求,可查对相应公约条款。需要说明的是,一些问题不适用某些船舶。
为方便船东和船员参考,本着复杂问题简单说的原则,下面对问题做了汉语简译,一些问题标明了适用船舶:
1、燃油交付单是否在船保存3年。
2、燃油交付单是否证明船上使用的燃油未超过最大允许含硫量。
3、进入SOx排放控制区前换油时,有无相应的换油程序(可能航行于SOx排放控制区的船舶)。
4、公约4.1条要求的替代装置(如脱硫脱氮装置)是否经船旗国批准(安装脱硫脱氮装置等相关替代装置的船舶)。
5、进入或离开SOx排放控制区时的换油操作,是否详细记入航海日志(航行于SOx排放控制区的船舶)。
6、船舶安装IAPP证书附表第2.1项标明的设备时,是否持有《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使用含R22等消耗臭氧物质设备的船舶)。
7、IAPP证书附表第2.2.1表中提到的柴油机,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方法验证,IAPP的表述是否与该方法一致(只适用1990.1.1到2000.1.1之间建造的、5000kw以上且每缸排量在90L以上的柴油机)。
8、责任船员是否经过焚烧炉或相关替代装置的操作培训,熟悉操作手册中的相关操作(装有焚烧炉或其替代装置的船舶)。
9、船长和船员是否熟悉经批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计划中的相关程序(载运原油的液货船)。
10、船上是否持有《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
11、本轮是否在本次大检查中被滞留。
下面是问卷英原文,供大家参考:
信德海事专栏作者:刘颖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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