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交付单(Bunker Delivery Note,以下简称BDN)是IMO强制要求必须放船的重要文件,按MARPOL公约附则VI第18.5条要求,所有经过相关检验、取得IAPP证书的船舶,应以BDN的方式,对交付并作为船上燃烧用的燃油的细节加以记录。
按附则VI附录V的要求,BDN中应包括如下信息:
1、接受燃油的船舶名称和IMO编号;
2、港口;
3、交付开始日期;
4、船用燃油供应商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5、产品名称;
6、数量(公吨);
7、15℃时的密度(单位kg/m3);
8、硫含量(单位% m/m);
9、一份由燃油供应商代表签署和证明的声明,证明所供燃油符合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1或14.4条,以及第18.3条的规定(此声明可作为BDN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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