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CV/R14.3规定:“所有船舶上,为确保船员在安全事务上起到有效作用,应规定一种船员的工作语言,并将其记录在船舶航海日志(Log-book)上。船舶管理公司或船长,应确定适当的工作语言,并要求每个船员能懂得这种语言,并在合适情况下使用这种语言下达指令、指示和应答。如果该工作语言不是船旗国的官方语言,则所有需张贴的图纸和表格内,应有该工作语言的译文”。
举个例子,比如一条挂巴拿马船旗的船舶,所有船员都是中国籍船员,日常船员之间的沟通都是使用汉语,则该轮的工作语言应为汉语,航海日志上应使用汉语记录。所有张贴带有英文的图纸和表格,也应有汉语的译文,确保船员能看懂。
另外,SOLAS CV/R14.4规定:“所有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使用英语作为驾驶台的工作语言,用以进行驾驶台对驾驶台(bridge to bridge,也即本船与他船)、驾驶台对岸(bridge toshore,也即船与岸)的安全通信,以及用于引航员和驾驶台值班人员之间的船上通信,除非直接参与通信的人员都讲英语以外的一种共同语言”。
也即:本船内部联系,要使用船员都听得懂的语言(如汉语),但驾驶台和外界涉及航行安全的沟通时,要使用英语(不过沟通双方均使用英语以外的同一种语言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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