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在船舶日常工作中面临着很多危险,在进行高空/舷外/热工/电器及密闭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时更是如此。 尽管各公司都有包括高空作业在内的特殊危险作业的程序及检查清单,也有相关行业的指导,但仍然发生了很多船员伤亡事故。 仅2020年上半年,AMSA收到的涉及高空作业坠落事故报告十余起;其中两起事故是船员在清洁货舱时坠落死亡。2020年一月份迄今,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海事局就收到了40余起海员伤亡报告,其中5人是在高空作业时坠落死亡。
多数公司以从工作位置到可能坠落到的基准平面以上几米来定义高空作业,以此为标准的高空作业有很多,比如在桅杆顶部的灯泡更换/雷达磁控管更换,克令吊钢丝绳加油及更换,克令吊吊柱外部油漆,货舱备舱时高处清洁或悬空作业,救生艇艇架保养,舱口围除锈保养等;再考虑到其它很多地方可能的跌落,那就更多。
导致高处跌落坠亡事故的原因众多但主要原因有:
1. 没有根据包括参与作业人员及环境在内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
2. 许可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甚至于流于形式,作业中缺少有效的监督
3. 对于参与高空作业的人员,没有进行有效培训或者参与人员情景意识及安全意识差,在作业中过度自信或者麻痹大意或者分心
4. 高空作业前,没有仔细检查试验作业所用设备,特别是保险带及安全绳;作业中没有正确使用相关设备,比如安全带的保险扣没有锁闭到位/安全绳打结等
5. 作业中安全绳及安全带/人体综合长度过长而没有了安全余量,最终导致跌落时人体触底受伤
6. 对可能出现的不利的客观环境比如恶劣天气等预估不足
7. 疲劳或者睡眠不足
8. 作业中工具脱落
9. 没有穿戴或者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其它防护设备不齐全或者没有放置(比如防坠落网)
10. 作业中沟通不畅
为了确保高空作业时的安全,就应针对上述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关键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应只有适任人员(包括高级值班水手(ASD)和/或高级值班机工(ASE)在内及以上高级职务船员)才能进行高空作业;其他职务的船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足够的培训并达到进行高空作业要求的标准。经过有效培训达到可以进行高空作业的海上从业经历少于12个月的人员参与高空作业时,需要由有适任人员陪同或在适任人员监督下才可以。
不得允许任何涉酒或身体不适或有任何疲劳症状或精神状态不佳的人员参与高空作业。
2. 作业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并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险情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参与人员也必须针对自身情况进行自我评估。
3. 对所有作业可能用到的工具及设备进行检查及试验。
4. 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5. 作业中保持有效沟通。
04-16 来源:信德海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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