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切实落实《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船舶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期,湖北省各地市交通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船舶污染物全免费接收的公告,各位船员朋友可以在“船e行”公告栏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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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船舶在长江和汉江湖北段作业停泊期间可以向码头、锚地管理单位免费交付船舶污染物。如果遇到拒收污染物或者违规收费的情况,船员朋友们可以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反映,小编整理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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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州交通局:
海事管理机构:所在地区号+12395
相关要求
1.船舶送交污染物,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使用“长江e+”或“船E行”扫码填报污染物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有关单位和码头应当使用计量设施准确计量污染物数量。完成送交后,系统生成的接收证明是船舶污染物的有效接收单证,可供相关执法和管理机构核查。
2.船舶应当及时处置或者送交各类船舶污染物,不得向水域违规排放;应当在法定文书中如实记录污染物接收情况。在码头靠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按照港口管理部门要求,向靠港码头出示最近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对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予以严处。
3.鼓励有关个人和单位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船舶污水直排和污染物虚假交付行为。鼓励船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港口码头拒收污染物和违规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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