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管控组发出通告,要求加强在船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通过船舶进行传播。
设置隔离舱室,定期消毒
通告要求,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切实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强对所属船舶、船员的疫情防控管理,制定《船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为船舶配备疫情防控必需的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物品,并指导船舶、船员做好疫情防控。
通告要求在船人员切实做好自身防护,设置隔离舱室,对日常工作、生活区域进行定期消毒。船舶在江苏水域期间,禁止亲属和无关人员登船。每天由专人负责对在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记录。在舱外活动或在码头靠泊作业期间应佩戴口罩,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自行隔离,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重点船舶须主动报告、如实上报
通告明确,即日起,所有由湖北港口始发或经停的船舶在经过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长江#158浮)下行时,必须通过甚高频11频道向南京海事局交管中心进行船舶动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舶名称、始发港、经停港、下一港和载货情况。进入我省内河水域的船舶,在到港前应向目的港海事(水上执法)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微信(搜索“msanjjg”微信号并添加为好友)或短信(手机号码18260033857)等方式提交所有在船人员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按规定进行船舶动态报告和如实提供在船人员信息的船舶,海事和港口管理部门将为其提供优先锚泊、优先靠泊和优先装卸作业的便利。在江苏水域锚泊的船舶,应当服从海事管理机构安排,在指定水域内锚泊,原则上禁止并绑停泊。停泊期间,如发现在船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处置。
湖北始发或经停船舶人员在苏水域禁止上下船
根据通告,近14日内,由湖北港口始发或经停的船舶在江苏水域航行、停泊、作业期间,除医疗急救等紧急情况外,一律禁止人员上下船。
通告要求码头、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水上服务区以及提供水上交通服务单位的经营人或管理人加强对靠泊船舶及人员上下船的管控。对超过14日的湖北港口来船和由其他省份港口始发的靠泊船舶遇特殊情况须人员上下船的,严格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供水上交通服务的船舶在接送人员上下时,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上岸人员要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不得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严禁自备船、“三无船”等无关船舶靠泊及人员上下,发现非法交通行为,立即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海事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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